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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人员在深圳就业手续

在深圳工作的港澳台人士及其家属必须依法办理就业证和居住证申办,变更和延期。

所需条件

所需条件

所需条件
  • 1、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 2、身体健康
  • 3、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 4、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 采集台港澳人员基本信息 → 涉外就业登记系统开通(新办)→ 网上申报太港澳人员就业信息 → 携带资料到涉外就业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 领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 1、就业申请人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签注页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 2、聘用意向书或任职证明或劳动合同
  •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用人单位需提供登记证,其他类型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有关政府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 4、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张(相片规格为2寸,无底色要求)
  • 5、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口岸医院)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 6、《台港澳人员就业花名册》(涉外就业网上申报事项预审通过后生成,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1份)
  • 7、《台港澳人员就业申请表》(涉外就业网上申报事项预审通过后生成,相应位置贴相片,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1份)
  • 8、就业申请人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就业申请人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电话:0755-82542437 | QQ:1846476709 | 手机/微信: 1359047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