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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

专业提供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

一、法律依据

  1、《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

  2、《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试行)》;

  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深人社规〔2014〕8号)。

二、服务对象

  在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与体育三个领域的国(境)外高级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其中国(境)外高级专家分为A、B两类,留学回国人员分为A、B、C三类。

三、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外籍高级专家需与应聘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留学回国人员应是已在深工作、来深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优秀人才。

  3、海外高层次人才中A类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B类人才应在55周岁以下,C类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4、必须符合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之一。

四、申请材料

  1、《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申请核准表(认定类)》或《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申请核准表(评审类)》(申报系统正反面打印)2份;

  2、基础材料(验原件):

  3、认定类材料:提供相关的所在产业证明、国际专利证书、销售额证明、任职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荣誉证明、在JCR二区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评审类材料:提供全部可资评审的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5、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辅助材料;

  6、以上材料为外文的,另需提供有正规翻译机构盖章的翻译件。

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经申报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五、申办程序

  1、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登陆“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进入“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

  3、申报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在申报系统输入信息,提交并打印《申请核准表》,加具推荐意见、盖章;

  4、申报单位将《申请核准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递交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直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递交材料;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在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6、颁发《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

2016深圳市海外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孔雀人才)计划认定办法 >>

深圳市海外高次人才证书样本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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